【串謀搶劫】擬截劫攜168萬美元入境男女 5男女串謀搶劫判囚6至9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12/08 15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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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等法院。(資料圖片)

4名男子擬截劫攜同168萬美元(折約1,312萬港元)從落馬洲過關來港男女,由女同黨跟蹤事主及通風報信,事主過關後登上的士,被在場埋伏警員截停,並拘捕涉案人士,期間有人持電槍與警方對峙。5名男女被控串謀搶劫等罪,今(8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監6年至9年。暫委法官指本案計劃周詳,女被告角色關鍵,與其他被告角色無異。

5名無業被告為洪鈞裕(33歲)、蘇家禧(28歲)、梁子聰(27歲)、蘇木建(29歲)及賴惠珍(54歲)。5人被控串謀搶劫罪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7月3日,在落馬洲新田交匯處,搶劫1對男女逾168萬美元(折約1,312萬港元)。除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外,其餘4人均承認控罪,梁及蘇木建另分別承認意圖抗拒合法逮捕而使用槍械及彈藥,以及無牌管有火器罪。

暫委法官判刑時引述各被告求情指,被告分別因財困而犯案,並非案中主腦。暫委法官指,本案若非警方及時阻截,2名事主定必遭4名男被告搶劫巨款。

暫委法官續指,本案計劃周詳,被告案發前兩周已透過電話聯繫,女被告角色更屬關鍵,跟蹤事主過關後,通風報信後旋即離境,角色與4人無異。暫委法官指,被告所乘車輛載有包括牛肉刀及鎚子等武器,其中兩名被告更涉使用電槍,梁更手持電槍指向警員,增加警員受傷風險,而車內亦被搜獲天拿水,相信事成後被告擬燒毁涉事車輛。

暫委法官指本案涉及多人犯案,被告持有武器,擬截劫涉案款項龐大等,均屬加刑因素,以9年為判刑起點,4名男被告認罪獲不同程度減刑,首兩名被告判監6年,另兩人判監7年及6年9個月。賴經審訊後定罪,不獲減刑,判監9年。

案發日清晨6時,兩名事主經落馬洲口岸過關,賴隨兩人過關後,目擊兩人登上的士,遂致電通知同黨,留港8分鐘後離境。警方當時正進行反搶劫行動,遂截停事主,其後拘捕4名男被告,其中兩人使用電槍,一人以電槍指向警員,最終各被告遭制服。警員於被告所乘車輛搜出大量包括牛肉刀等武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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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